Summary of recent feedback on securities private fund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s.
原文为中文专业文章,由焦梁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焦梁商事金融律师团队」发布。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published in Chinese by the Jiao Liang Commercial & Financial Lawyers Team WeChat account.
中文原文 / Chinese Original
2018年2月反馈
1、公司章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与营业执照不符。
3、机构取得从业资格人数较少,请说明展业能力的专业性,建议提高取得从业资格员工比例。
4、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贵机构是否有签订外包业务的意愿和计划。贵机构不进行业务外包,请详述贵机构人员如何有能力做好合同拟定、估值核算、份额登记、信息披露等业务。如进行外包,请对外包服务进行说明,并提交外包服务制度。
5、贵机构财务信息中,上一年度有大额收入,请说明该收入来源及其与现有公司经营的关系,并核查该业务是否符合私募机构专业化经营的要求。
6、请说明MJC与该机构关系。
7、实际控制人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公司管理,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说明申请机构股东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管理经营。若不参与公司管理经营请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并对此合理性进行说明。
8、高管工作经历中有在私募机构从业经验,但是该机构未在协会备案,请详述此机构展业情况,并说明不在协会备案的原因。
9、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没有基金管理行业相关从业经验,请补充说明贵机构如何正常展开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投资、运营。
10、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团人员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11、请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考虑和整改,认真参考各意见书、指引、办法以及备案问答核对信息,特别是对修改信息需要在各个板块保持信息的统一性,为避免多次补正,请仔细核对检查,并逐条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调查说明。
——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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