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of recent feedback on major changes for private fund managers.
原文为中文专业文章,由焦梁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焦梁商事金融律师团队」发布。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published in Chinese by the Jiao Liang Commercial & Financial Lawyers Team WeChat account.
中文原文 / Chinese Original
2018年5月反馈:
1、请上传全员员工名录和社保证明。
2、申请机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请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一至十四条,对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将变化缘由及是否向合格投资人披露变更情况据实写入法律意见书。
3、请上传最新的工商公示和工商存档截图。
4、高管任职证明请上传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社保证明请上传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体现申请机构的社保证明。
6.出资人变更:贵机构股权发生变更,请更新新股东的实缴证明,将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款打款凭证附在验资报告后一并上传。 #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银行存款需要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实控人。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担任高管,请说明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若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请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请贵机构律所律师核实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代持,如不存在代持请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
8.请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履历信息。
9.请申请机构重新认定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