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重点问题
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YY(编者按:申请机构高管,关键管理人员)曾任职机构的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近期私募管理人登记反馈意见(五)
1、贵机构人数较少,建议增加全职员工以满足基本业务需求。系统填报员工人数应为全职员工数量。全职员工是指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含第三方代缴,需提供相关代缴证明)且无其他对外兼职的的正式职员。
2、请律师披露新增员工履历信息。
3、XX从业人员系统中的曾任职机构宏源证券请具体填写至营业部(对照综合报送平台信息填报)。
4、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YY(编者按:申请机构高管,关键管理人员)曾任职机构的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在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5、请律师核实说明ZZ控股有限公司(编者按:申请机构股东之一)实际业务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如未展业,请说明设立目的及展业计划。
6、请将ZZ控股有限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的简历与法律意见书一并打包上传。
——基金业协会
“反馈意见”公众号由专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业务的律师团队创办,旨在通过分享、交流基金业协会的最新反馈意见(补正意见),及时把握行业监管思路与尺度,消除信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助力拟登记管理人顺利完成登记工作。
同时,欢迎运作规范、团队专业的拟登记管理人,以及律师同行、其他相关机构与我们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我们的联系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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