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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梁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焦梁律师、吴滨彤律师,作为原告律师代理了两起由公司股东间控制权纠纷引起的确认公司决议不成立暨恢复原始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案件。
最终,深圳某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两个案件中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目标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不成立,本次会议通过的新增股东、增资、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均无效,应恢复至原始状态。
“决议不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中确立的一种决议效力瑕疵状态。与“决议可撤销”、“决议无效”共同构成了公司决议效力的三种瑕疵状态。
【图】两起案件判决书
在公司控制权与治理纠纷中,决议效力纠纷是最为常见的案由之一。纠纷一旦发生,如何确保我方召集的关键股东(大)会、董事会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识别出对方召集的关键股东(大)会、董事会存在的效力瑕疵,并否决其效力,往往能够成为决定纠纷走向的关键。
焦梁律师团队在公司控制权与治理纠纷处理中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处理过的争议类型包括公司股东间控制权纠纷、公司治理纠纷、利润分配纠纷等,具体案件类型(案由)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合同纠纷、股权回购纠纷、股票交易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等。此外,焦梁律师团队还擅长在诉前协助企业、股东平稳过渡目标公司控制权,实现公司顺利交割。
本案由焦梁律师、吴滨彤律师主办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