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梁律师团队接受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委托,代理一起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审理的股权回购仲裁案件,成功免除目标公司逾2亿元的股权回购连带责任。
本案中,某基金于数年前向目标公司投资2亿元,约定目标公司须于2023年底前完成境内上市。后因上市计划未能如期实现,该基金依据对赌协议,向贸仲提起仲裁,请求裁决目标公司及其多名股东对基金所持全部股权承担连带回购义务,回购价款合计超过2亿元。
接受目标公司委托后,由焦梁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本案。我方围绕"公司回购义务不成立"展开全面抗辩,重点论证了回购须履行相应公司法程序、目标公司在回购合同上盖章的行为不等于对回购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
经审理,仲裁庭采纳了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仅裁决部分股东以自有财产承担回购义务,目标公司不承担任何回购责任,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