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近日,焦梁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原告律师代理了一起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港撤销婚姻案件。最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原告对缔结婚姻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判断及选择,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相较离婚而言,在撤销婚姻纠纷案件中,“胁迫”、“重大疾病”的认定,以及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举证,存在较大证明难度。但如果撤销婚姻被法院支持,婚姻关系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本案由焦梁律师牵头,吴滨彤律师为主办律师及出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