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全员持证?近期私募重大事项变更反馈意见(2)

2018.07.30 作者:焦梁律师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反馈意见摘要     按照《基全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贵机构从事募集、投资(含交易)、风控、运营、研究等职务的员工均应取得基全从业资格,请贵机构自查,请负

专业文章私募基金资本市场基金登记

反馈意见摘要

    按照《基全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贵机构从事募集、投资(含交易)、风控、运营、研究等职务的员工均应取得基全从业资格,请贵机构自查,请负责上述工作的员工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袼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再提交申请材料。

重大事项变更反馈意见系列(二)

1、贵机构申请业务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中含有“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内容,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请到工商变更贵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若无法整改,请出具限期整改承诺函,在“上传公司决议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处上传,避免重复反馈。

2、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

3、经内部讨论,请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一至第十四条,对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4、请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就所涉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以及具体说明通过什么方式披露。

5、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出资人资金来源,并论证其出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请提供员工的社保证明。

7、请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说明申请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专业化要求。

8、按照《基全法》第九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贵机构从事募集、投资(含交易)、风控、运营、研究等职务的员工均应取得基全从业资格,请贵机构自查,请负责上述工作的员工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袼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再提交申请材料。

9、请详述中请机构展业计划加盖公章,如投资类型、投资标的,如何募集,如何选择投资对藥等。

——基金业协会

      “反馈意见”公众号由专业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业务的律师团队创办,旨在通过分享、交流基金业协会的最新反馈意见(补正意见),及时把握行业监管思路与尺度,消除信息壁垒与信息不对称,助力拟登记管理人顺利完成登记工作。

     同时,欢迎运作规范、团队专业的拟登记管理人,以及律师同行、其他相关机构与我们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我们的联系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返回专业文章